申請入駐創業園的企業(項目)必須滿足以下條件,方可取得入孵資格。
企業法人、項目所有人提出書面申請;
有明確的研發、經營項目;
企業從事研究、開發、生產的項目或產品應屬于科技部等部門頒布的《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》范圍;
擁有可開發項目的自然人、企業負責人是熟悉本企業產品研究、開發的科技人員;
◆新注冊企業,注冊地須辦理在創業園;外遷入孵企業須在2年內將注冊地更改至創業園;
◆企業注冊資金不能超過500萬元,特殊行業準入有要求的除外;
企業產權清晰;
今遵守創業園各項規章制度,按時交納租金及其它相關費用。
(2)入孵流程
為減少企業工作量,入駐創業園按以下流程申請:
到創業園項目指導服務部咨詢,并提交書面申請;
今創業園組織行業專家對申請企業的項目、人員結構、資金狀況、市場前景等進行綜合評估,實地考察后,由專家委員會出具意見,最后經創業園領導層商討后決定是否準予入孵;
個準予入孵的企業(項目),到創業園物業管理部簽訂相關協議、完善相關手續。